- 上海市金山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10月15日启动
- 发布时间:2011-11-14 10:09:23 来源:本站
一、受理地点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服务受理中心

二、受理期限
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0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0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3、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0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05、《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06、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07、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包括股票交易明细、债券凭证、基金对账单、保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08、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09、其他与收入、财产相关材料;
10、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